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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实施!

来源:贝博    发布时间:2024-12-01 23:18:28

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2021年12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检验机构应配置相应的地沟或举升装置等其他等效装置,并配备移动外观检验设备,具备车辆信息查询、检验项目填报、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数据查询、拍照等功能并能够联网实时数据传输。

  备注:环保检测外检区根据各站自身情况建议建设地沟或举升装置,大车线的机构需要用地沟。

  4.2.4.1.1应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采用检定或校准的方式直接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认设备能够很好的满足检验测试要求。排气分析仪、气体流量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发动机转速计、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等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对已通过检定或校准的设备,在更换影响设备测量准确度的核心部件或对设备做重大维修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并详细记录。

  备注:机构机构的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单位是不是达到标准,检定或校准需要并详细记录。

  b)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要求检验机构对除柴油车用不透光烟度计外的排气分析仪进行物理隔离,废气应通过管路排出操作间外;

  备注:省级管理部门依据需要规定,如需要物理隔离,除烟度计外其它设备需要放入小房间内,并在检验测试过程中不能随意进入。

  d) 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应小于 7.5 m,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 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

  气象站应满足以下要求:温度计、湿度计、大气压力计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电脑操作间外,并应与受检车辆处于相同的环境,测量记录排放检验时的环境数据。数据按规定要求用于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计算。

  6.1.2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合理数量的标准滤光片和测功机标定校准用标准砝码、转速表,并按要求做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备注:机构配置日常检查标准物质增加了转速表,并需要按要求做计量检定或校准

  6.2排气分析仪的零点校正应使用符合 GB 18285 和 GB 3847 的零点标准气体或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

  6.3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成分应符合 GB 18285 和 GB 3847 的零点标准气体要求。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7.2联网核查应包括环保违规情况、排放召回记录、车载终端联网状态及车辆维修记录。对存在环保违规和排放召回记录的车辆,应提醒车主立即处理。对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查询车载终端的联网状态,并记录通信情况。

  备注:需要检查环保违规情况、排放召回记录、车载终端联网状态及车辆维修记录,此处需要主管部门提供对应的官方查询入口。

  7.3外观检验、OBD 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新方法和项目应按照 GB 18285 和 GB 3847 进行。同一车辆或相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一种检测的新方法。外观检验流程按照附录 B、OBD 检查流程按照附录 C、排气污染物检测流程按照附录 D 进行。

  7.5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 GB 18285 和 GB 3847 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

  8.1应保存排放检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包括:车辆信息、检验测试条件、检测设备、检测的新方法、检测工作员以及检验测试过程数据的原始记录、设备自检及周期性检查、照片或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能够追溯车辆的检测过程。

  8.3应参照 GB/T 8170 对排气污染物检验测试的数据进行修约,保留到与对应限值相同有效位数,加载减速轮边功率实测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中间计算过程数据不进行修约处理。

  备注:过程数据不修约,过程数据中如需要将计算后的数据保存,尽量保存高精度数据,结果数据计算过程中不修约,结果数据修约按8170计算。

  9.2检验机构应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进行比对试验结果和数据应记录保存归档。

  9.3.1视频应保证连续不中断,应记录检测设备启动、设备检查和校正、车辆排放检测、检测设备待检测、系统关机等全部过程。避免以任何形式遮挡、污染或关闭视频监控装置,监控系统应具备视频录制功能。

  检验数据采集传输从下至上分为检验机构(设备软件、机构软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软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业务专网)三个层次。检验机构通过专用网络与监管软件进行数据传输,监管软件通过生态环境业务专网逐级传输到达部级交换节点。

  安装设备软件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除安装操作系统、一套设备软件及必要的安全软件外,避免安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检验无关软件。

  备注:设备软件安装的计算机内除必要的软件基础及安全防范软件,不能安装与检验无关的其它软件。

  5.1.2.2设备软件应具有符合 GB 18285 和 GB 3847 规定的采集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记录的功能,检验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气体流量分析仪、转速计、气象站、OBD 诊断仪等,检验数据中污染物检验过程数据应如实按照仪器的分辨力精度采集并存储记录到数据库,中间计算过程不进行修约,检测结果修约到与对应标准限值相同的有效位数,加载减速轮边功率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据为负数或零的如实存储记录。

  机构软件应具有联网核查功能,能查询车辆环保违规、排放召回、车辆终端联网状态及车辆维修等记录。

  5.2.4.2机构软件应具有记录检验车辆随车清单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核验结果的功能。

  机构软件应记录设备软件版本,如设备软件确有需要进行升级,应记录每一次升级的内容和版本号,如发现设备软件存在无记录改动程序文件、变更配置的应提示预警。

  5.2.12.1监控视频应覆盖每天设备启动至关机的全部过程,清晰连贯记录检验设备启动、自检、检定(校准)、车辆排放检测、检验设备待检测、系统关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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